根据教育厅下发的《关于举办中国法治实务大讲堂第三讲的通知》要求,在我校设立分会场学习,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讲座时间
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9:00
二、讲座地点
崇文楼A201会议室
三、主讲人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授课
四、参会人员
各部门、各学院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
五、其他事项
1.各部门、各学院组织教师参加讲座(每个学院至少选派1位教师及5位学生参会),4月24日上午12:00前将本部门参会名单填写在工作群的共享表格中。
2.请参会人员遵守会场秩序,提前10分钟入场完毕,原则上不允许请假。
3.请物业公司做好会场保洁、通风、消杀、会务服务等工作。
教师发展中心(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