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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呼伦贝尔学院开展师德集中学习教育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4日 14:13 点击:

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师德集中学习教育的通知》(教师函〔2023〕3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系统开展师德集中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内教师〔2023〕59号)要求和全国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推进暨师德集中学习教育启动部署会精神,为更好地开展我校师德集中学习教育,特通知如下:

一、目的任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把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我校通过开展师德集中学习教育,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强化师德养成,压实师德师风建设责任,严肃查处师德违规行为,引导广大教师敬业立学、崇德尚美,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二、学习内容

(一)线下学习

1.各部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经师”和“人师”统一的“大先生”等重要指示要求,将学习成果转化为不断提高自身道德修养、以模范行为影响带动学生成长的实践中。

2.加强教师法治教育。宣传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高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从业禁止制度、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提高教师法律意识和依法从教意识。

3.学习系列师德规范。各部门学习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指导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并开展学习讨论,帮助教师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其内涵要义,提升全体教师的规则意识,坚持全员全覆盖。

4.开展集中警示教育。以公开曝光的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和我校查处的严重师德违规问题为反面教材,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印发典型案例集、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多种方式,引导全体教师以案为鉴,做到警钟长鸣。

5.用好红色资源开展学习教育。向教师推荐精品素材(包括《为了和平》《跨过鸭绿江》《山海情》《觉醒年代》《中国》《黄大年》《一生只为一事来》等优秀资源),创新开展国情研修、基层调研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强化日常教育浸润。

(二)线上学习

全体教职工通过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smartedu.cn/special/Column)进入“师德集中学习教育”专题,选择“高等教育”实名注册后可进行报名学习,曾参加2022年暑假研修、2023年寒假研修的教师,无需重复注册,可使用原账号和密码登录,直接报名学习。其中“师德引领”和文本资源为拓展资源,不作学习要求。

三、学习时间

本次学习活动时间为:

1. 线下:2023年7月1日——7月10日。

2. 线上:2023年7月1日——7月30日。

四、学习人员范围

全体教职工

五、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师德集中学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教师参加,确保学习效果。

2.各部门要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安排专人负责学习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3.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学习内容和时间安排,确保学习任务得到全面完成。

4.各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书记和院长负责本部门线上、线下师德集中学习教育工作,2023年7月14日前,形成一份总结报告,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材料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教师发展中心(崇文楼A座504室)。

附件:《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系统开展师德集中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此通知单独发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企业微信)

                          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6月30日